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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

发表于 2024-05-08 00:30:50 来源:慧虹头条

 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,财政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,部加财政部近日修订完善了《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》,强国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。有金业集

  规定明确,融企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。中采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购管采购项目,国有金融企业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财政方式。

  国有金融企业采用公开招标、部加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强国,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项目评审。有金业集采用竞争性谈判、融企竞争性磋商、中采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购管,应参照政府采购的财政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,成立谈判、磋商或询价小组。

 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介绍,此次《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》的修订完善,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:一是取消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须经财政部门审核、备案等环节,以更好地发挥企业自主决策权。二是加强企业组织和制度建设,建立健全决策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。三是新增了集中采购的信息公开要求,强调除涉密内容之外,国有金融企业应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披露采购项目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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